|
|
|
|
|
 
集团首页
 | 
首 页
|
|
|
|
|
|

·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黄卡认定)
· 高新技术合同登记
· 高新技术企业年审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双高人才认证
· 网络经营许可证(ICP证)代理
· 全网SP证--跨地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

-------友情链接-------

· 专利申请代理
· 专利检索和监视服务
· 专利权侵权诉讼、行政调处
· 专利海关备案
· 专利行政诉讼
· 专利复审、无效宣告
·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许可
· 专利权维权

· 中国商标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争议、商标诉讼
· 商标异议、商标评审
·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 商标变更
· 商标海关备案
· 驰名商标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变更登记
· 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合同备案
· 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 音乐舞蹈作品著作权登记
· 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登记
· 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 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证)
· 软件产品登记(双软认证)
· 软件产品评测
· 软件企业年审

· 公司法律业务
· 合同纠纷处理
·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 诉讼仲裁代理
· 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仲裁代理
· 域名争议仲裁、诉讼代理
·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
· 劳动人事制度设计

    本网站是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认定的代理机构。我们的主要业务范围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黄卡认定)、高新技术合同登记、双高人才认证、高新企业年审、网络经营许可证(ICP证)、全网SP证--跨地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理等。
咨询热线:010-51280101 ; 51656895
 当前位置:高新认定网 > 本网动态
业务范围
本网动态
证书样本
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法规
风险提示

高新企业认定有了指引


为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通知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也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快速帮助(鼠标悬停在相应问题上,答案自动弹出)        更多..
版权所有@盛邦企业(Sam & Partners)
电话:010-51280101 E-mail:ygd@lawyer8.com
传真:010-626425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516A、517、518 邮编:100080
法律顾问: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