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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介绍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介绍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文件要求,经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家联合成立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技局,人员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负责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介绍(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管理工作网介绍

2008年8月5日下午,科技部在京举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科技部万钢部长、曹健林副部长、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国家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出席了会议。科技部万钢部长宣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并和各位与会部领导共同开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介绍

山东省为扶持、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我省专门成立了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四家单位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络正在测试中。待相关培训结束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中国镇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介绍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镇江市在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也启动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依法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新的认定办法,并成立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着手组织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介绍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科技部万钢部长、曹健林副部长、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国家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提出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听取并讨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梁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汇报。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尽快启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早开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认定管理工作的跟踪检查,组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工作,会议还研究部署了近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介绍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和浙江省地税局是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科技厅。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介绍

辽宁省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成立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
组 长 赵明鹏 省科技厅厅长
副组长 刘晓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德昌 省地税局副局长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母保志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吴作章 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曲 晨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唐 伟 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 母保志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副主任 王建志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曲 晨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王成波 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 乔德波 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 玲 省财政厅企业处
陈建华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王 旭 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省内(不含大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审议《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3.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4.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2.向领导小组提交《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审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4.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
6.负责受理省内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由各市科技局或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并统一申报);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
7.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8.对认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记录,并取消其相应资格,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9.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0.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5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11.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介绍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选取一批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市科技局将对审核通过并获得“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培训,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介绍

南通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及开发区经贸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08〕1号)规定要求,为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高效、规范,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 “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沈卫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陈永祥处长、市财政局企业处杨云贵处长、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徐军副处长、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穆广鹏副处长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刘宏斌副处长。

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介绍

山西省各市科技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进行,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的要求,我厅决定成立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暨认定管理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廉毅敏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厅长
副组长:卫小平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副巡视员
胡双明 山西省财政厅 副厅长
王德平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副局长
张跃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秦太龙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工业科技发展处 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张永胜 山西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处长
李东英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处长
杨培林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 处长
荆 旭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工业科技发展处 副调研员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介绍

陕西省为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08〕5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介绍
甘肃省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省科技厅为组长单位。
组长:张天理 省科技厅厅长
成员:赵旭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董 涛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白继成 省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研究决定我省认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结论;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确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介绍

浙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组成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组成人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四个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等工作的受理、初审、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中介机构的资质、有关数据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各市要负责所辖县(市、区)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采用市、县(市、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的工作程序。申请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的企业,应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市、县(市、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认定办公室初审,认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认定办公室出具意见上报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需同时抄送所在地市认定工作办公室。市与所辖区之间的工作职责分工也可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等申请。
浙江省采用开放的中介机构鉴证制度。企业可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附上独立执业资格证明、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证明材料。发现在认定工作中鉴证的中介机构出现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告知相关资质发放机关,提请相关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介绍 (深圳市科学和信息局)

深圳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深办发[2004]3号、深府办〔2004〕58号、深编〔2006〕46号、深编〔2008〕1号,设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科技和信息局内设1室6处:办公室(挂市科技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对外合作交流处、高新技术产业化一处(挂社会科技发展处牌子)、高新技术产业化二处、项目监督管理处。归口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6个: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技术引进咨询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民办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技术市场促进中心(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科学馆、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我市1项行政许可的实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8项: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科技创新奖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软件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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