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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达能新一轮诉讼直指宗庆后 娃哈哈将启重大法律行动

记者 熊雯琳 北京报道   

  12月11日,达能律师团言辞激烈地否定了此前由桂林中院、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决,并称两项结果为错误判决。同时,还将启动相应的上诉和撤销仲裁申请。并且,达能首次表示,已经以几乎相同的理由在国内十多个地方将宗庆后告上法庭。而12月13日截稿时,记者也从大成律师事务所处获悉,和君创业和大成律师事务所将代表娃哈哈集团工会委员会,对外宣布其将采取的重大法律行动。   

  新一轮诉讼即将启动   

  “目前国内第一批的诉讼结果已经公布出来,大部分对达能不利,很明显,达能也会相继启动下一轮的相应诉讼。”长期关注达能娃哈哈事件的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浩日前依据“达能12月11日在上海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公开披露其在国内十多个地方将宗庆后本人告上法庭”的消息分析。而根据之前公开的信息显示,达能针对宗庆后个人的诉讼行动只有其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   

  而记者了解到,这些官司中,达能已经接到了合肥、贵州、兰州、新疆等地法院的开庭通知。达能集团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表示,达能与娃哈哈纠纷已经引起了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希望能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为此,11月底,为表和解诚意,达能暂停了国内几个地方对宗庆后的起诉。   

  然而,11月底国内相关部门召集两方协商会谈上,双方虽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但是最后还是不欢而散。   

  此前宗庆后也表示,只有在达能真正撤诉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回到谈判桌前。有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达能或者娃哈哈单方面都不可能停止诉讼,最多是同时停止诉讼,然而,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事件一旦撤诉就不能再起诉。   

  12月12日,达能方代理律师鲍培伦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之前已经进入程序当中的起诉要听从法庭的安排,我们暂停的是还未起诉的案件。”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达能与娃哈哈和谈是不可能的了,反而诉讼的摊子越铺越大,双方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达能实际上也是通过媒体在向公众暗示,接下来如果与娃哈哈之间还是继续僵持,那么达能也将启动新一轮的诉讼。   

  对此,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回避一切评论:“关于与达能官司的事情不要再问了,我们没什么好说的。”   

  “竞业禁止”成关注焦点   

  值得关注的是,就目前达娃双方在国内的诉讼,除了有关商标权属争议,无论是刚刚败诉的桂林诉讼,还是达能即将启动的对宗庆后个人的起诉,案由焦点都放在“竞业禁止”上。   

  据悉,达能状告宗庆后的案由与娃哈哈诉讼达能高层“竞业禁止”基本相似:达能认为宗庆后同时担任合资公司,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合资公司股东,并参与经营,这一行为损害了合资公司利益。达能方认为,宗庆后的这种行为才是真正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   

  此前,为回击达能集团要求收购娃哈哈集团非合资公司并拥有娃哈哈商标的要求,娃哈哈集团在吉林、桂林、宁波等地分别提出诉讼,称担任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的范易谋、秦鹏、嘉柯霖也在娃哈哈的竞争对手担任职务,违反了竞业禁止的义务,故应停止担任董事职务,并赔偿合资公司损失。   

  而桂林中院宣布最终判令停止外方董事嘉柯霖担任第三人(合资公司)的董事职务,判令归入公司15万元,判令赔偿损失合计35万元。   

  对此,达能方面认为其是错误判决,并将提出上诉。理由是该判决存在适用法律明显有误、诉讼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缺乏依据等严重问题。   

  达能方认为,嘉柯霖在担任乐百氏、益力等公司董事时并没有利用职务谋求个人利益,因此不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并且,达能律师表示,法院未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对外国当事人送达的程序进行送达,致使被告失去参加庭审的机会,缺席审理依据不充分。   

  针对此,娃哈哈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也在12月10日发布声明称,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公正的:桂林中院的留置送达符合中国法律规定,被告达能法籍董事在中国法院的合法传唤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桂林中院作出缺席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司法惯例。   

  张浩表示,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在有竞争行业的两家公司担任董事,即使不执行管理权,但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也有权翻查公司账目等机密文件,形成“竞业禁止”。也就是说,达能启动对宗庆后的新一轮起诉,焦点也会聚集在“竞业禁止”上。   

  至今为止,两个公司在全世界展开如此大规模的诉讼实为罕见。   

  “达能在出示给媒体的声明中,其中的观点非常详细,甚至对判决的每一条都说得很清楚,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以往的企业对于诉讼的回应都是一带而过。”张浩认为,达能把其可以作为上诉实体的细节公布,只是希望能够获得舆论和道义的支持。  

参考链接: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12-14/000003059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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