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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网:于国富律师对话纳思达集团市场总监臧晓钢


  各位网友大家好,比特网将于11月20日上午10点对纳思达集团市场总监臧晓钢先生进行视频采访,本次访谈我们将以“爱普生在美国动用337条款起诉全球24家耗材企业”为话题,对臧晓钢先生展开深度采访,届时国内知名律师于国富先生也将在现场参与我们的讨论,访谈将围绕以下几个话题展开,尽请各位网友关注。



  纳思达集团市场总监臧晓钢先生和于国富律师接受视频采访

  1.臧晓钢:什么原因引起爱普生这次在美国动用“337条款”起诉全球24家耗材企业?主要针对的是纳思达吗?

  2.于国富:您觉得美国的“337条款”是不是比较严格?

  3.臧晓钢:除了在美国遭到起诉,我们是否还在世界其他地方受到过起诉呢?胜负情况如何?

  4.于国富:您认为耗材企业是否是一个存在专利争议较多的行业呢?

  5.臧晓钢:请您介绍一下目前通用耗材行业的整体情况吧。

  6.臧晓钢:知识产权已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纳思达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7.于国富:专利池对专利纠纷的影响是怎么样的?

  8.臧晓钢:纳思达在“耗材337”案件中只身应诉,为什么是这个样子?

  9.于国富:这种孤军奋战是否犯了法律应诉的大忌呢?有怎样的困难呢?

  10.臧晓钢:爱普生的起诉对纳思达的形象是否造成了影响呢?

  11.于国富:如果纳思达最终胜诉是否可以要求名誉赔偿和市场损失的补偿呢?

  12.臧晓钢:纳思达是否预料到自己会处在专利纠纷的风口浪尖上呢?都做了哪些准备?

  13.于国富:您认为我国企业在专利保护上还有哪些措施可以使用吗?

  14.臧晓钢:今后纳思达在专利等问题上会采取怎样的策略?

  15.臧晓钢:那在应诉的1年8个月中,纳思达都进行了哪些努力?

  16.于国富:爱普生的专利在日本、英国等国家都遭到否决,中国知识产权局也否定了其专利。为何可以在美国胜诉?

  17.臧晓钢:未来纳思达将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继续诉讼呢?

  18.于国富:您觉得纳思达的应诉措施够全面吗?

  19.于国富:民族品牌的企业在境外遭到起诉之后,他们应该怎样应对呢?

  20.臧晓钢:这次诉讼是否改变了纳思达什么?比如发展战略,技术结构等?

  21.于国富:您如何看待纳思达等24家通用耗材企业在美国遭遇的337诉讼?这场以知识产权为名的官司对于中国企业的意义是怎样的?

  22.于国富: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在知识产权以及海外法律上,您有何忠告?

  

  臧晓钢:纳思达集团市场总监,负责纳思达集团的市场策划等工作。纳思达集团成立于2000年,目前已经成为中国较大的打印耗材制造商之一,在美国的洛杉矶、三藩市、纽约和荷兰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的海外销售平台,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全球24家墨盒企业进行的“337调查”中,纳思达是唯一应诉的中国企业。

  于国富:现担任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受聘于天极网、腾讯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于中国互联网络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有深刻和独到的理解。




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



参考链接:http://it.enorth.com.cn/system/2007/11/20/002357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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