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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被投诉人江苏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负责人叶文龙先生的委托, 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齐晓峰律师共同代理了该单位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之间关于gelighting.com.cn域名纠纷案件。经过审理,本案最终以我方委托人胜诉结案。
案情介绍:
投诉人通用电气公司(英文名称为GENERAL ELECTRIC COMPANY),简称GE公司,是全世界最为知名的企业之一,该公司由著名的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创建于1878年,有着130年悠久历史的通用电气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多样化跨国企业之一,长期位于财富500强的前5名。迄今为止,GE在中国拥有12,300多名员工,并建立了50多个经营实体。2006年销售额: 54亿美元,收入54亿美元,员工数量约12300,经营地点超过50个。
投诉人于2008年04月22日针对域名“gelighting.com.cn”以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了投诉书。被投诉人收到域名争议程序开始通知后,并未立即委托,待决定委托我所进行代理时距离答辩书提交的时间已经非常短,且材料很不充分。为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我所成立了主任律师于国富、首席律师齐晓峰为带头人的答辩团队。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情况,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和查阅案件相关材料,答辩团队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证据组织工作,最终在答辩期满前及时的向仲裁中心提交了论证严谨、证据充分的答辩文书。
本案争议域名经过审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中心专家马来客先生2008年6月6日做出最终裁决:投诉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对被投诉人江苏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注册的“gelighting.com.cn”域名的投诉理由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本次域名争议仲裁的胜利,再次证明了我所在域名争议代理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也体现了我所在处理涉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团队合作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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