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其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我所指派齐晓峰律师作为案件首席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代理。在代理过程中,齐晓峰律师进行了多次现场勘查,积极组织相关证据材料,据理力争以事实为依据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在庭审后期,在尊重委托人意见的前提下,齐晓峰律师利用律师主持调解的法定权限,积极的促成了当事人双方的和解,为委托人降低了二审诉讼和最终执行的诉讼成本,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了委托人高度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