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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的委托,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强、于国富律师担任被告龚某和武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某诉该公司执行董事武某某和该公司工作人员龚某某侵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中参与诉讼。
据悉,这起案件是新公司法颁布之后首例监事起诉公司董事、经理侵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本所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原告武某的诉讼请求。
【注:本栏目所载案例均为本所律师办理,刊登前已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未经本所和相关客户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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