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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和世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和公司)诉王荣俊、郭俊荣、张哲、朱忠玉、赵晋、郭连宝、熊东旭、毕超、张春林9人劳动争议案件,创和公司要求确认与上述9名员工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上述9名员工履行与创和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案的起因是创和公司降低了上述9名员工的工资报酬,9名员工集体辞职,在遭到创和公司的拒绝后,9名员工集体离职,后创和公司对9名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在接受了上述9名员工的委托后,在仲裁中,对创和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创和公司支付拖欠9名员工的工资。仲裁结果,9名员工败诉。但在诉讼一审中,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9名员工与创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创和公司应当向9名员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9名员工最终不仅与创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在反诉中要回了创和公司所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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