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被投诉人北京康拓盛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刘文博代理了该公司域名纠纷案并取得胜利。 经过审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中心专家组2007年7月14日做出最终裁决:投诉人美国驼峰产品有限责任公司(CamelBak Products, LLC.)对被投诉人北京康拓盛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camelbak.com.cn、camelbak.cn域名的投诉理由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盛邦法律集团对办公地址进行了整合,迁址后,增强了整个集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本仲裁的胜利,再一次巩固了我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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