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免费热线咨询电话:010-51656805 
  
律所首页
|
|
|
|
|
|
|
|
|
|

·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 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顾问

· 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仲裁代理
· 域名争议仲裁、诉讼代理
· 商标争议、商标诉讼
· 专利检索和监视服务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

· 公司法律业务
· 内、外资企业设立
· 金融业务
· 证券、融资、股权业务
· 企业改制和并购

· 征地、拆迁法律业务
· 房地产法律纠纷处理
· 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法律服务

· 合同纠纷处理
· 参与谈判、合同草拟

·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
· 劳动人事制度设计

· 诉讼仲裁代理
· 商务调查
· 遗产继承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
· 人身权纠纷

 当前位置:律师事务所 > 盛峰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知识产权案例
公司法案例
合同纠纷案例
金融证券案例
房地产案例
劳动纠纷案例
其他案例

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诉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等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4381号


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院内1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阎保平,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志江,男,汉族,1974年1月4日出生,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工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中科院网络信息中心。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1号3号楼4门502室。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和乔大厦B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胡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04年3月26日受理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诉被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于2004年5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撤回对被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 勇

代理审判员 李燕蓉

代理审判员 任 进


二 O O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注:本栏目所载案例均为本所律师办理,刊登前已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未经本所和相关客户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传播。】



 快速帮助(鼠标悬停在相应问题上,答案自动弹出)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1337号《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司法部制第010007101241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电话:010-51656805 E-mail:ygd@lawyer8.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5层  邮编:100080     电子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