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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著名互联网公司和互联网业界律师参加该院知识产权庭举办的互联网法律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芮松艳、仪军等骨干法官,也有迅雷公司、百度公司等著名的互联网企业,同时会议还邀请了鸟人文化艺术公司的总裁作为音乐作品版权人的代表参与讨论。
我所于国富律师作为与会的唯一一名互联网业界律师,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构成的立法建议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于国富律师还对以互联网为主体的信息社会中如何加强音乐、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分析。
最后,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平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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