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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员工竞业禁止的问题

   我们公司研发了一种软件系统,在研发完成后,一研发人员离职跟外面的技术人员合伙开公司,做了和我们公司一模一样的软件系统。我们目前这套软件系统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
  1.我们能否起诉这位研发人员侵权?如果他对我们的软件系统的核心技术重新实现,整套软件系统代码都重新编写,不存在代码重复率的问题呢?
  2.软件的模仿是否构成侵权? 我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量的软件系统,大多都有模仿,抄袭,这构成侵权吗?
  3.目前这位研发人员和我们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规定了员工离职后3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或开自己类似的公司,否则需要赔偿10万,但是由于公司不想支付竞业补偿金,所有协议里面也没有提及,这样的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简要回答如下:
  1.关于软件著作权
  这个离职技术人员如果只是使用了原来的实现思想,而没有使用原来的代码,或者在原来的代码上进行修改,不构成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但是,如果使用了原来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码,构成著作权侵权。

  2.关于外观设计专利
  这个离职人员新编制的程序,如果采用了我们已经申请外观实际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构成对于公司的专利侵权。公司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关于竞业禁止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禁止方面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如果贵公司只是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但是并没有支付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一般被认定为无效。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被支持。海淀法院曾经判定过此类竞业禁止成立。

    以上解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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