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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用户》:流氓软件的法律问题

作者: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发表:《中国计算机用户》 


什么是“流氓软件”?


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adware)、间谍软件(spyware)、恶意共享软件(malicious shareware)等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于正规商业软件,也不属于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种种干扰。这些程序共同的特征是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潜伏到用户电脑中,而且此类程序无卸载程序,无法正常卸载和删除,强行删除后还会自动生成。大家就称这种软件为“流氓软件”。“流氓软件”中包括广告程序、间谍软件、IE插件等。

网络行业协会曾经点名公布过流氓软件名单,并曾经敦促相关公司于8月15日前进行整改。然而,更多的流氓软件,我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是哪家公司开发的,更无从敦促其整改。看来,非得采取法律途径不可了。


流氓软件已经泛滥成灾


如前所述,流氓软件的经营者们大都面厚心黑。因此,在他们的凌厉攻势之下,国内的电脑用户已经大面积地中招。

据估计,国内几乎所有的上网电脑,都曾经安装过流氓软件,有的电脑中甚至并存有多个流氓软件。我曾经亲眼看到我的一位同事的IE浏览器,在正常的菜单条和图标条下面,有三、四个花花绿绿的各种工具条在闪烁。当问及为什么安装这么多工具条时,这位同事一脸无辜地说:“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装的,反正现在打开网页特别慢,还经常会有广告弹出来。”

由于计算机用户的绝对数量实在是太大,因此,找一个流氓软件分布情况的权威数据的确很不容易。但是,国内某公司曾经坦言,自己的“××实名”软件已经占领了国内90%左右的上网用户。这一比例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由于这些软件都是带着商业利益来的,因此,虽然他们是免费软件,但他们最终要利用你的“桌面”来为他们赚钱。轻则让你的电脑支持他的“金牌××”功能,重则短时间内在你的屏幕上弹出大量的广告。由于这些功能都是需要电脑的软件、硬件资源来支持的,相对资源紧张的国内计算机用户尤其反感这种软件。


流氓软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古今之豪杰,的确不乏厚黑之人。例如李宗吾举例中的曹操、刘备、刘邦等人。但那时必竟是礼崩乐坏的乱世。而我们目前所处的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怎么能够容忍流氓软件在别人的电脑上胡来呢?

具体说来,流氓软件至少违反了以下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

《消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自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知悉其真实情况的权力。纵观这些流氓软件,他们不是强迫用户安装,就是欺骗用户去安装。无疑,这些流氓软件侵犯了这些电脑用户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财产权,禁止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财产。大部分电脑用户,不仅是自己电脑硬件的主人,同时也是自己电脑中所安装的软件的主人。这些流氓软件,在大量耗费电脑用户的硬盘、内存、CPU的同时,为了巩固自己在电脑内部的统治地位,还会对电脑中的其它软件进行某种修改,进而侵害电脑用户对于电脑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而这些权利正是国家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市场竞争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用来鼓励合法竞争,杜绝不正当的竞争。但是,“流氓”之间竞争时,是不会考虑正当与否的,他们通常会通过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尽可能的减少竞争对手在用户电脑的安装机会,即使竞争对手的软件已经别安装在电脑中,他们也会千方百计的使它失灵。之前北京市两级法院审判的两家知名公司的树起官司就是此种类型。


当然,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这些法规以外,“流氓软件”还会涉及我国的互联网行政管理法规、安全保密法规、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在此不一一赘述。


互联网呼唤法制


笔者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互联网不是黑社会》。诚然,从互联网诞生一直到现在,他都没有脱离现行法律的监管,传统的法律观念,在互联网上也并未过时。我们每一个网络世界的参与者,都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网民。互联网公司更应当守法经营,不得越雷池半步。

首先,我们呼吁草莽英雄们,不要只顾展开桌面争夺战,而忘记了国家的法度和他人的权利。否则,一时的胜利可能只是昙花一现而已。

其次,广大计算机用户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保护自己。凡是就怕认真,你跟他认真起来,他才会认真地去改正自己的错误。

最后,笔者也盼着一个干干净净的,没有流氓的互联网早一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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