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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将发明创造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为专利,是保护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的最重要途径。目前国家对专利申请提供了大量优惠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权利人申请专利。
    鉴于专利申请的技术性、法律性很强,专利申请人一般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程序。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批准具备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资质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专利申请人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国内专利申请代理、香港台湾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专利检索和监视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专利权转让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诉讼等全方位的专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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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提前公开?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公布。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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