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的通知

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合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合并后的文件及材料 (1)合并处理情况的报告; (2)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3)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全部期货投资者持仓、保证金妥善处理的证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

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合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合并后的文件及材料

(1)合并处理情况的报告;

(2)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3)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全部期货投资者持仓、保证金妥善处理的证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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