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修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修订 1986年1月15日,国务院 国务院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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