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为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第三批共五件典型案例。与同期另一批公布(本站另有一文)同属专项行动背景下的示范裁判,主题侧重“危及人身安全与民生物资”的制假售假,而非单纯民事维权;下文只作主题速览,不展开各案全文。

五案主题可概括为:一是生产、销售假人血白蛋白、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及多人重伤,主犯被判死缓等重刑;二是以玉米油加香精冒充芝麻香油大规模产销,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判;三是谎称代理销售假冒茅台酒,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四是无证生产不合格化肥并向下销售,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五是将矿物元素增效剂当作肥料销售致小麦大面积减产,以销售伪劣化肥罪重判。发布意在震慑链条上下游,提示食品、药品、农资领域假货的刑责风险,量刑可至无期徒刑乃至死缓。

实务提示

食品、药品、农资等链条一旦掺假,民事赔偿之外往往伴随刑事责任;品牌方与渠道商应加强来源核验与溯源留痕,发现假货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或行政投诉,避免仅停留在民事函告。经销商“不明知”抗辩在层层加价转售假药、假肥场景中通常很难成立。

(以上据人民法院报等公开报道整理,供参考;具体案件仍以裁判文书及当时有效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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