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可阻止侵权、恶意抢注及违规商标获准注册,守住自身在先权利,规避后续商标冲突、维权成本,提前清除品牌发展法律隐患。今天着重了解一些,另外一种常见的异议理由: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
★法律依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证据清单
1. 对方囤积商标证据
- 商标局官网查询对方名下全部商标列表(多类别、多近似、无实际使用)
2. 我方在先使用、具备知名度全套材料(同第一条使用证据)
3. 双方行业关联证据:我方经营行业、对方跨行业无经营记录
4. 对方攀附商誉佐证
- 我方品牌全网检索热度、行业头部地位证明
- 对方企业名称、字号与我方品牌高度近似
5. 沟通记录(可选)
- 对方索要商标转让费、恶意协商聊天记录、函件
关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联系我们,一起为您的品牌建设“保驾护航”吧。
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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