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电商平台的审核义务、止损义务边界一直是司法实践的争议焦点。多数平台以“仅提供技术服务、已转达维权通知”为由主张免责,但本案生效判决明确划定了平台的法定责任红线,为电商行业知识产权合规运营、权利人维权取证提供了权威裁判参考。
一、基本案情
涉案图书作品及封面美术作品由权利方依法取得独占出版发行权,享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某市场经营主体在主流电商平台注册入驻并开设网店,主营图书销售业务。经查,该经营主体已完成工商注销,丧失合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主体注销后,该网店未被平台关停,持续在平台上架、销售涉案盗版图书,侵权周期长达18个月。权利方发现侵权行为后,先后七次向涉案电商平台发送律师函,逐级明确侵权事实:第六次函件明确告知平台涉案店铺经营主体已注销、无合法经营资质;第七次函件告知平台已对包括该店铺在内的十余家侵权店铺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
涉案电商平台仅采取站内信转达投诉信息的处置方式,未依法下架侵权商品、核查店铺资质、关停违规店铺,时隔一年七个月后才删除涉案盗版图书链接。权利方遂将店铺实际经营者及电商平台共同诉至法院,主张侵权赔偿。
二、三级审理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法院认定权利方发送的律师函存在形式瑕疵,不属于法定有效维权通知,平台已履行信息转达义务,无主观过错,仅判令实际经营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驳回权利方对电商平台的追责请求。
二审裁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判核心观点为:电商平台负有入驻商户资质核验、动态更新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其长期未发现商户注销事实,属于履职疏漏;在收到权利方多次、递进式侵权预警,且明确获知涉案店铺主体异常、案件已立案的情况下,仅转达通知未采取有效止损措施,构成《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应当知道”侵权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再审裁判:电商平台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高院经审理认可二审裁判逻辑,明确平台风控履职存在实质性瑕疵,依法驳回平台再审申请,维持二审生效判决。
三、案件核心合规启示
1. 维权通知有效性认定标准放宽:
司法实践不再苛求权利方维权通知的绝对形式完备性。只要通知内容可清晰定位侵权主体、侵权商品及侵权事实,足以让平台识别违规行为,即应当认定为有效维权通知,平台不得以此免责。
2. 平台资质审核为动态持续性义务:
入驻商户资质核验并非单次入驻审核,而是常态化、周期性的动态风控工作。平台未及时核查商户工商状态,放任已注销“僵尸店铺”持续经营,本身即构成履职过错。
3. 高危侵权场景需主动履职止损:
针对多次被投诉、经营主体异常、权利方已立案起诉的高危侵权线索,平台仅被动转达通知不构成合规履职,必须主动开展核查,并采取下架商品、封禁店铺、限制经营等必要止损措施,否则将被认定为应知侵权、放任侵权,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你认为电商平台应当建立何种频次的商户资质动态核验机制,才能完全规避此类合规风险?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