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大家都在研读某位币圈大佬,人称”孙割“的小作文。据说,这篇小作文以平实的笔法,集齐了大款、明星、感情、代孕、巨额转账等爆款因素,想不引起关注都难。
我们不想帮“孙割”扩散小作文,只想用法律人的职业敏感,把喧嚣背后真正值得关注的那件事——索还三千余万元彩礼——讲明白。
根据报道,“孙割”已经委托律师,以演员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三千余万元。代理律师对外确认,案件已依法立案,主要诉求是返还彩礼;景某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尚在法院审理中,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景某本人及工作室已公开回应,表示相关事宜交由法院处理。
在吃瓜群众忙着在币圈大佬和女明星的八卦阵中站队之余,我们想借这个热点跟大家讲解清楚这个法律问题——恋爱期间、谈婚论嫁时转出去的大钱,一旦分手、没领证,法律上还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来多少?
古礼里的"纳采",今天的"目的性赠与"
《礼记·昏义》讲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其中"纳征"即男方送聘礼至女家。传统社会里,聘礼既是礼数,也承载着缔结婚姻的预期。现代司法实践并不直接套用古礼,但有一个底层逻辑一脉相承:以婚姻为目的、依习俗给付的财物,与一般的恋爱赠与并不相同。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彩礼规定》)第一条即明确:“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换言之,法院首先要回答的不是"谁更委屈”,而是: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彩礼。如果算彩礼,应当如何处置?
三千余万能否认定为彩礼,要看什么
“孙割”方代理律师对外表示,涉案三千余万元系彩礼而非赠与或借款,双方曾谈婚论嫁、父母见过面,款项主要通过男方父母银行账户转入女方及其父母账户。景某方则称相关诉讼是"以艺人名誉为要挟的碰瓷”。
双方立场对立,但法院审查"是否构成彩礼",通常不会只看一方说法,而会综合下列因素:
第一,给付目的。《彩礼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并结合当地习俗",判断是否为彩礼。谈婚论嫁的背景、是否按当地习俗操办、双方家庭是否介入,都是重要线索。
第二,给付主体与对象。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彩礼规定》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父母账户参与转账、款项进入对方父母账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作为"按习俗给付"的佐证,而非普通情侣间零花。
第三,金额与形式。恋爱期间的节日红包、日常消费,与动辄数百万、数千万元的集中转账,在认定上通常会被区别对待。代理律师所称"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若属实,有利于厘清资金流向,但也同时引出下一个争点:如此大额的款项,是否明显超出当地习俗一般水平?是否属于《彩礼规定》第五条所称"数额过高"的情形?这需要在诉讼中结合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案件仅处管辖权异议阶段,上述事实均来自双方公开陈述及媒体报道,尚未经法院实体审理认定。本文不对谁胜谁负作预测。
没领证分手,不是"全退"也不是"全不退"
许多读者以为:没领结婚证,彩礼就得全额返还;或者反过来,既然在一起谈过,钱就肯定不用还。两种理解都不完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原则上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是最常被援引的规则之一。
但2024年《彩礼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两类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一是已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后者正是第六条的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即便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如果确实存在共同生活,法院也不当然判决全额返还,而会在返还与否、返还比例上作酌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有孕育、彩礼是否用于共同开支或置办嫁妆、哪一方对婚约解除负有更大过错,都可能影响结果。
“孙割”方称双方恋爱约七个月后分手。共同生活情况、款项具体用途、双方过错等,外界目前无法完整掌握——这些恰恰是实体审理中最重要的争点,也将决定"还多少"而非简单的"还不还"。
转账给对象父母,意味着什么
本案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普通人借鉴:代理律师称,款项主要通过男方父母账户转出,接收方以女方父亲为主。这在法律上至少传递两层信号。
其一,家庭参与往往被法院作为"按习俗给付彩礼"而非情侣赠与的考量因素。父母出资、转给对方父母,与微信里给恋人发一个520红包,在定性上可能完全不同。
其二,主体列明有程序意义。《彩礼规定》允许实际给付与接收的父母作为共同原、被告。如果款项确实进入对方父母账户,只起诉恋人本人而遗漏实际收款人,可能增加执行与责任认定的难度。
反过来,收款一方也应意识到:代子女接收的大额款项,若被认定为彩礼,父母同样可能承担返还责任。钱进入谁的账户、谁签字确认、谁出面沟通,都会留下法律痕迹。
更稳妥的做法:把钱的事写进证据里
热点会过去,规则会留下。无论本案最终如何裁判,对正在或即将谈婚论嫁的人,下列做法更稳妥:
第一,大额给付前想清楚性质。 如果按习俗给付彩礼,尽量与双方家庭沟通清楚,避免将彩礼混同于无条件的赠予。如果确实是借款,应形成书面借条或清晰聊天记录,而不是指望分手后再"重新定性"。
第二,转账备注和沟通记录要留痕。 银行转账备注、微信或短信中关于"彩礼"“订婚"“结婚用途"的表述,在争议时往往是关键证据。相反,备注为"赠予"或长期沉默,可能在诉讼中成为不利因素。
第三,保留共同生活与开支的相关证据。 若双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是否部分用于生活开支、置办嫁妆或共同消费,会直接影响返还比例。收据、账单、聊天记录等,都可能在实体审理中发挥作用。
第四,理性选择维权路径。 婚约财产纠纷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公开"小作文"或许能影响舆论,但不能替代法院的举证与裁判;在案件尚未审结前,任何一方都不宜被简单标签化为"骗子"或"碰瓷”。
礼有来有往,法看证据
《礼记》讲昏礼重"纳采”,重的是两姓联姻的慎重。今日法律对彩礼的态度同样慎重:承认习俗,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规定》第二条对此有明确态度;保护给付方的合理期待,也防止把婚姻异化为纯粹的资金交换。
“孙割”与景某的这场诉讼,真正将进入法庭的,是三千余万能否被认定为彩礼、应否返还、返还多少。围观者可以讨论,但应尊重程序;准备走进婚姻的人,更应从中看见:感情里的慷慨,若与婚约绑定,就应当同时准备好证据与边界。
时间会给出裁判。而在裁判到来之前,比站队更重要的,是理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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