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律师参加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对手》栏目录制。当期节目题为《电影版权费该不该一刀切收取?》,由主持人王凯主持,于2010年11月5日晚21:55在央视财经频道播出。
三个辩题
在一个小时的节目中,红蓝双方嘉宾先后围绕三个问题展开辩论:一刀切收费到底是为了收费还是为了维权;这种收费方式能否有效保护国产电影的著作权;在维权的同时会不会造成侵权。其间,双方还与到场的多家国内财经媒体和现场观众进行了互动。
通过辩论与互动,场上场下各方都认同收取版权费的必要性,也都表达了希望国产电影健康发展、著作权人权益得到保护的愿望;但对于向谁收费、如何计费、由谁收费等问题,红蓝双方嘉宾各持己见,展开了激烈辩论。
嘉宾观点
孙路弘认为,“一刀切”一词的核心含义是效率。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广泛存在的情况下,不能因为暂时没有完善的办法和过程就忽略结果;收费只是手段,维权才是真正的核心。
汪涌指出,中国电影票房近几年每年保持约20%的增长,当年有望突破一百亿元,电影市场总体处于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在没有影著协的情况下,国产电影的著作权已经得到了较好保护。
陈斌以“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作比,认为收费方首先要说明收费的理由:“从来不想是免费午餐,但是不想把餐钱交给没有给我做饭的人。”
侯宁认为,只有保护好著作权人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经营者的权利;知识产权也是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长久发展的根本。影著协推出这一举措是“吃螃蟹”的尝试,尽管可能有不完善之处,但为影视制作人找到了一条出路。
于国富律师则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我有权利知道是什么费用,以及我的费用是什么,现在我不知道就是侵犯我的知情权,另外一个你的收费标准没有和我进行协商,强制性收取,我根本没有接受的服务,就是一个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许延庆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付费,本身是法律规定的,只是权利人过去没有主张权利;所谓增加经营成本,这项成本原本就存在,只是此前没有承担而已。
相关法律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著作权人对放映、广播等使用方式享有专有权利,使用者原则上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面对数量庞大且分散的使用者,单个权利人很难逐一授权和收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承担着统一许可、收取和分配使用费的职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使用费标准的确定以及收费和分配程序作出了规定,要求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使用作品的时间、方式和地域范围等因素,并予以公告。
节目中各方争论的“向谁收、怎么收、谁来收”,在法律上对应的正是收费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得当,版权收费才能既保护权利人,又得到使用者的认同。
(据央视《对手》节目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