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实务解读

共 195 篇

于国强律师|店主救人却被索赔——法律必须为善意助人者撑腰!

两千多年前,《吕氏春秋·察微》记载过一件小事: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大意是: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对方送给他一头牛表示感谢,子路收下了。大概有旁观者表达了异议,认为圣人门徒不该贪图回报。孔子不仅没有批评子路,反而由此断言:以后鲁国人一定会更愿意救助落水者。
阅读全文

于国强律师|“4岁男童摸臀”事件:身体边界应被尊重,法律定性更须慎重

《礼记·曲礼上》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幼童与耄耋之年的老人被放在一起,说的是同一件事:对年幼者和年老者,动用刑罚要格外克制。文中的“悼”,指的是七岁前后的孩子。本文所讨论的摸臀事件中的男童只有四岁,更在这一范围之内。
阅读全文

鲍琳顾问|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简要分析(一)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我国专利制度中两项重要的发明创造类型,二者同受《专利法》调整,但在保护客体、授权条件和审查程序上存在显著区别。实务中,申请人对两类专利的边界认识模糊,往往导致申请类型选择不当、保护落空,准确理解二者的区别因此具有现实意义。
阅读全文

鲍琳顾问|版权申请的条件

版权即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产生著作权,登记并非权利取得的要件。尽管如此,凭借便捷低成本的证据固化功能,版权登记已成为创作者和企业的常用维权与运营工具。
阅读全文

鲍琳顾问|专利授权条件与审查标准

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设定的授权条件。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则依据第二十三条适用独立的授权标准。准确理解这些条件,是申请布局与文件撰写的共同前提。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