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猪”美术作品商标案:台湾作者权利获大陆法院保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浙江某塑胶公司未经许可,将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的“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在大陆注册为图形商标并在商品上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2014年07月01日 行业资讯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