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栋律师|模块叠加≠技术创新:从最高法142号案看透AIoT专利创造性审查逻辑
盛峰研究院

于国栋律师|模块叠加≠技术创新:从最高法142号案看透AIoT专利创造性审查逻辑

一、硬件模块与功能拼接,能否构成专利法项下发明?一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罗列物品包括状态感测器、无线HUB、蜂窝通信网络、视频摄像组件、多终端用户设备、音视频编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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