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皮枫斗”与“铁皮”商标案

案情简介

    铁皮商标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实业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中药成药、各种丸、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物品及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注 册的商标;铁皮枫斗商标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实业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商标。

    1998年2月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来函请示有关铁皮、铁皮枫斗商标的问题。来函认为深圳安旺保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浙江天皇野生物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1.铁皮枫斗晶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在国内有很大知名度的保健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深圳安旺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义乌金利贸 易发展有限公司俞巧仙等人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公司,其生产的安旺牌铁皮枫斗晶将浙江天皇野生植物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使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2.深圳安旺公司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品上使用铁皮枫斗字,与铁皮商标构成近似。

    3.经浙江省公安厅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深圳安旺公司的产品并不含有铁皮枫斗成份,其包装上所称的本产品由迪生发明协会、香港科学院监制及该产品以优质铁皮枫斗和纯正美国西洋参为原料等也并非事实。

    4.深圳安旺公司生产保健食品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部批准,而只是有广东省的越权批准文件。

    1997年12月2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来函请示铁皮枫斗中药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该函认为深圳安旺保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铁皮枫斗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理由如下:

    1. 根据《中药大辞典》上的说明,浙江天皇野生植物实业公司的铁皮枫斗商标使用的铁皮枫斗文字是一种中药名称,而且,浙江天皇野生植物有限公司在其立赞牌铁皮 枫斗说明书中也介绍本品采用中国名贵中药——铁皮枫斗,配以……是一种全天然滋阴保健珍品,因此铁皮枫斗晶是商品名称,对其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 深圳安旺保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产销的铁皮枫斗晶与浙江天皇野生植物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指定的使用商品不属于同类商品。铁皮枫斗晶是一种具有药理保健作 用的非医用营养品,应属于第30类05组商品,该商品与浙江天皇野生植物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证所指定的3201、3202、3203组商品属于不同类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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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