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诉被告赵某房屋、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金某诉被告赵某房屋、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赵某于2008年1月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我所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据理力争以事实为依据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008年2月顺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以胜诉结束,之后我方律师依据一审判决向原告陈述其中利害,最终使当事人的关系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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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