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富:共享软件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共享软件是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销售的享有版权的软件。根据共享软件作者的授权,用户可以从各种渠道免费得到它的拷贝,也可以自 由传播它。用户总是可以先使用或试用共享软件,认为满意后再向作者付费;如果你认为它不值得你花钱买,可以停止使用。
由于共享软件的上述特点,有很多人认为商业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共享软件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者其著作权弱于商业软件,这种看法是存在严重错误的。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共享软件和商业软件一样,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之间并没有权利大小之区别。
共享软件最明显的优点是免费试用期。但是免费试用通常有一些限制,不同类型的共享软件和不同的作者可能采用不同的限制策略。通常,共享软件作者在软件中内置的使用限制(或者权利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时间限制,譬如著名的flashfxp软件,允许用户免费试用30天,30天后如果仍未购买注册码,则无法继续使用该软件。
2. 功能限制,譬如一些文字处理软件限制其打印输出功能,某些财务软件限制试用版用户的报表和打印功能等。
3. 添加水印(链接),在生成或导出的文件中添加试用版的水印,这比较适用于图片处理软件、视频处理制作软件、Flash软件等。也有在其中添加软件开发者的网站链接的。
4. 批处理限制,可以无时间限制地体验所有功能,但是每次只能使用软件处理(保存)有限的内容,譬如一款视频格式转换软件的试用版只能保存转换后视频的3分钟长度。

有很多共享软件作者向我们表示,由于自己发布出去的试用版的时间限制、功能限制被破解,导致很多用户免费使用了自己的软件。同时由于这种破解版的泛滥,自己能够收到的注册费越来越少,有什么办法能够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不受侵犯呢?
我们知道,杀人是犯法的,而且往往要被处以很重的刑罚,但是杀人犯仍然没有被灭绝。所以,我们一定先要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完全杜绝盗版的可能性是没 有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抬高盗版者的门槛,加大对盗版者的打击和惩罚来把盗版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这显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至少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工 作:

1. 确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是一个比较务虚的概念,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似乎我们不需要为确认我们的著作权作出任何的努力。
我想说的是,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个作品是你创作完成的,我可以承认你拥有它的著作权。但是问题是:你如何证明这个软件作品是你创作完成的,而不是另外的人创作完成的呢?特别是在多人参与创作或者创作过程中出现代码遗失的情况时,这一问题几乎无法解决。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个举证问题,美国政府首先想出了对著作权进行登记的办法。一般来讲,作品在发表之前,只有其作者掌握该作品,如果作者在这段时间里首先在 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声明自己才是作品的作者,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相对人只要拿不出充分的否定证据,司法机构一般都可以凭借著作权登记来确 认著作权的归属。如果这个作品是计算机软件,我们需要办理的就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了。只不过,普通的作品登记,其登记对象是作品本身,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其登记对象是软件的源代码和文档的一部分【均不超过3000行】。
鉴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比较严格,大家在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例如我们的盛邦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来负责办理,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和成功率。

2.在软件中内置“软件身份证”

盛邦曾经代理过多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某些案件中,软件被侵权人改动的面目全非,已经无法从表面上看出软件的版权信息,更有甚者,已经被打上了“李鬼”的版权声明,俨然已经变成了别人的作品。
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原始权利人束手无策,但是,也有一些权利人并没有被难住。他们通过敲击键盘,调用事先内置到软件中的某些”隐藏指令“,呼出软件的隐含 消息,让软件自己报上名来。在软件为自己验明正身后,侵权人就没有了任何继续抵抗的余地,只能够承认该软件是修改自原始权利人的软件,并承担侵权的法律责 任。
上面我们讲的只是为软件内置”身份证“的一种方法。相信我们广大的共享软件开发者比我们有更多的软件开发知识和更为聪明的内置技巧。我们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罢了。

3.发现侵权情况后的处理方案
共享软件作者非常重视法律问题,特别是著作权问题。但是,由于软件开发占据了他们大部分时间,他们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完整的学习和研究法律理论和法律程序问题。我们在这里指导大家,在发现软件著作权侵权情况后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应当注意调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有些共享软件作者,在发现侵权行为后,由于非常气愤,往往直接向对方发难。但是,由于对方在暗处,这种打草惊蛇的 做法往往让对方隐藏的更深,甚至导致我们的打击行动更加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共享软件作者首先要将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进行充分收集。如果对方是通过网站、 下载等方式侵权,必要时我们还需要申请公证人员对此类行为进行公证,以避免证据灭失无法取得。
其次,需要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处理。我们发现有些共享软件作者出于种种想法,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往往由于管辖法院选择错误,或者诉讼请求选择不 当,导致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耗时费力不讨好。因此,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例如我们的顾问盛峰律师事务所代理此类案件。

以上是我们针对共享软件作者保护自身软件著作权的几点建议。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共享软件作者,在保护自身软件著作权不受侵犯之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A 注意尊重开发环境的著作权
共享软件作者深知开发软件的工作量之大,工作之辛苦。而像VB、VC、Delphi等这些开发环境软件,耗费了其软件开发商的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建 议共享软件作者在使用此类开发环境软件时尽量采用正版软件。这不仅体现对软件开发者劳动的必要尊重,也是对自己开发出来的软件质量的保护。
B 即使是开源软件或者开源模块,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随着开发软件可以参考的例程、第三方模块的增加,软件开发者往往可以通过使用这些第三方代码方便的完成软件开发工作。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此类第 三方代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们在使用此类代码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其相关权利声明文档,避免违反其开发者的授权范围进行使用。

以上是对共享软件作者所面临软件著作权问题的简要分析,希望对广大共享软件作者有所帮助。有任何问题也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我们会耐心回答您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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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