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申请原则
定义: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9条
★判断标准:以申请日为准(有优先权则以优先权日为准)
★ 申请日确定:国知局收到合格申请文件当日;邮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同日申请: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均不授权
★ 目的:鼓励尽早公开技术、避免重复研发、权属清晰易判断
二、优先权(先申请原则的配套制度)
定义:申请人就相同主题首次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可主张首次申请日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 。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9条、《巴黎公约》
★两种优先权
★ 外国优先权: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可主张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在中国首次申请后,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再次就相同主题申请,可主张优先权
★ 作用:
1、给申请人12个月缓冲期完善技术、布局多国申请
2、对抗他人在首次申请日后的相同主题申请
★ 本国优先权可发明、实用新型互转,不影响新颖性
三、两者关系
- 先申请原则是基础规则:谁先申请(或谁的优先权日更早),专利权归谁。
- 优先权是时间工具:让你把在后申请的“法律时间”拉回到首次申请日,从而在“先申请赛跑”中占优。
- 实务中: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判断先后;无优先权的,以实际申请日判断。
四、要求优先权
申请时书面声明,并在规定期限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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