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请求,可以网上提交/当面提交/邮寄提交
2.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
专利权人办理专利权期限补偿手续的应当在授权公告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
3.审查过程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期限及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书,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提出的请求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登记和公告;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登记和公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不同意补偿;提出的请求存在较难克服的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同意补偿并告知补偿天数,并予登记和公告;请求人未按期答复或答复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不同意补偿。
4.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缴纳
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一次性缴纳,不设滞纳期,不享受费用减缴。对于在20 年专利期限届满日前一个月仍未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缴费通知书》提醒专利权人缴费。对于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案件,不设恢复程序。
对于在期限内缴纳了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案件或无需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案件,在补偿期满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对于未在期限内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的,在20 年专利期满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5.救济程序
当事人对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专利权人对如何办理专利权期限补偿期的流程如有相关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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