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玲顾问|商标异议4大核心理由之–侵犯在先商标权

商标异议可阻止侵权、恶意抢注及违规商标获准注册,守住自身在先权利,规避后续商标冲突、维权成本,提前清除品牌发展法律隐患。今天着重了解一下,最常见的一种:侵犯在先商标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在先申请商标相同近似,易混淆;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他人恶意抢注。

★证据清单

1. 在先商标权属证明

- 在先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档案(申请日、图样、核定商品) 

2. 在先商标使用证据(证明知名度、使用时间早) 

- 产品实物、包装、吊牌、合格证(带商标+日期)

- 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据(体现商标、商品、交易时间)

- 电商店铺截图、线上订单、直播带货记录(平台后台带时间戳)

- 线下门店门头、专柜照片、展会参展合同/现场照片 

3. 宣传推广证据(证明影响力) 

- 广告投放合同、广告费发票、报刊/短视频/户外广告截图

- 行业奖项、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百科词条 

4. 混淆可能性佐证 

- 双方商标图样对比图、商品分类对照表

- 消费者投诉记录、市场监管查处材料、网购买家混淆留言截图 

5. 对方恶意佐证(可选) 

- 对方抢注多件同类近似商标名单、企业经营范围无相关业务

关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联系我们,一起为您的品牌建设“保驾护航”吧。

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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