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或答审进入倒计时,团队把专利库翻到冒烟,检索报告一层层加厚,但离“最后一锤”总差一点——要么关键特征没被完整公开,要么公开日卡不住,要么对方一句“这是你们事后拼出来的”就把证据打回原形。很多案子真正的拐点,往往不是再多找一篇专利,而是有人甩出一份看似不起眼的材料:一篇论文、一个产品手册、一份标准组织会议材料、一次线上演讲的视频回放、一个开源仓库的早期版本。你忽然发现,对方权利要求最核心的那几处特征,被它逐项公开得清清楚楚,案件节奏瞬间反转。
这类“专利体系之外的材料”,通常被统称为 NPL(Non‑Patent Literature,非专利文献)。它可能是你把案子做快一倍、把证据做硬一倍的加速器,也可能是你以为稳了、却被对方抓住证据链漏洞反打的雷区。真正决定胜负的从来不是“有没有找到 NPL”,而是“你能不能把它变成审查员/合议庭愿意采信的证据”。
1. 为什么 NPL 常常更“致命”
第一,它更早。专利有撰写、申请、公开的周期,很多技术在正式公开前会被“延迟呈现”;而论文预印本、开源仓库、标准组织材料,常常在技术路线成型早期就已经公开。这在新颖性/创造性攻防里意味着一个非常现实的优势:你想卡“最早公开日”去打掉权利要求,NPL 更可能抢到先手。
第二,它更直接。专利文本天生要抽象、泛化,很多关键参数、失败路径、工程取舍会被写得含糊甚至刻意回避;而论文、白皮书、产品说明、标准讨论材料往往会把结构图、参数范围、实验对比、实现细节写得非常“硬”。当争点落在创造性、充分公开/可实施、技术效果是否成立这类位置时,NPL 往往比专利更能把技术讲明白。你要的不是“像”,而是“能对上”。
第三,它更贴近互联网技术的真实公开方式。软件/AI 的公开大量发生在社区与网页:release note、API 文档、issue/PR、论坛答疑、线上演讲视频……这些往往才是“真正的公开现场”。它们的优势是快,但也有天然短板:网页会变、链接会失效、时间戳会被质疑、版本会漂移。你如果只留一张截图,等于把主动权交给对方——对方最喜欢的反击方式就是:真实性存疑、公开日期不明、公众可获得性不足。
2. 找到 NPL 只是开始:让它“能用”的两道门槛
很多团队的最大误区,是把“材料”当成“证据”:拿到一个 PDF、一个网页、一个视频链接,就以为可以直接上无效/答审。现实中,审查机关或合议庭最在意的,通常可以归结为两件事:第一,当时公众是否能获取(public accessibility);第二,你怎么证明它在关键日前已经公开(public date)。这两道门槛过不了,NPL 再漂亮也只能当“参考资料”。
先看美国体系。USPTO 的 MPEP §2128 对“printed publication” prior art 的思路非常清楚:关键不在于它是不是纸质印刷物,而在于它是否已经被传播,或者是否以足以让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合理努力找到的方式公开。在线数据库、互联网发布(论坛、社交媒体、视频等)也可能被认定为“printed publication”,但前提仍然是:可公开获取,并且可证明。翻成一句更接地气的话:你现在能打开,不等于当时公众就能打开;网页上写了日期,不等于日期可采信;你截图保存了,不等于对方不能质疑真实性或版本漂移。
再看欧洲体系。EPO 对互联网证据的要求更像一份“操作手册”:引用网页时,要确保完整 URL 与相关发布日期清晰可读;日期格式可能有歧义(欧/美/ISO),不明确就容易被质疑;发布日期靠近优先权日时,时区可能成为关键;引用互联网披露时要说明发布日期是如何获得的,并标注检索/抓取日期;对视频/播客等多媒体披露,要进行电子证据的捕获与存储,以防链接失效。这段规则的价值不在于“背下来”,而在于它提醒你:互联网 NPL 的硬伤从来不是内容不够,而是证据链不够。
你把 NPL 当作“武器”,对方也会把它当作“破绽”。所以,越是能够一锤定音的 NPL,越要在证据链上做到“让对方挑不动”。
3. 三种最值钱的用法:无效、答审、FTO
第一种用法,是无效/异议里的“抢最早公开日”。当对方专利看起来很强,甚至专利对比文件也不好找时,核心技术可能早已在论文、标准草案、开源实现里出现。真正有杀伤力的打法,不是“找一篇像的”,而是把权利要求拆开逐项对照,把每一项特征的公开位置标出来,同时把公开日期与公众可获得性证据链补齐。必要时,你还可以做多篇 NPL 的组合与动机证明,把创造性攻防从“故事”变成“证据”。
第二种用法,是答审反击里的“技术常识/教科书证据”。很多 OA 的显而易见性组合,表面上看逻辑严密,实则建立在对技术机理的误读上。NPL 的优势在于它能把机理、常规手段、常规实验设计讲清楚:你可以用它证明关键步骤其实是本领域常规;或者证明该组合缺乏动机、存在技术偏离(teaching away)或预期失败;也可以直接指出审查员对技术效果、实现路径的理解偏差。说穿了,你不是在“争辩”,你是在“纠错”。
第三种用法,是 FTO/投融资尽调里的“技术时间线”。企业在做路线选择、并购评估、融资尽调时,真正怕的是踩到不可控的专利墙。NPL 能把技术发生史拼出来:谁先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行业认知如何演进。时间线一旦清晰,你对某些关键专利的稳定性判断就会变得更有底气——哪些可能被 NPL 一击打掉,哪些即便能打也成本太高,哪些应该绕开或谈许可,商业决策会因此更果断。
4. 一套“证据型 NPL”工作流:把检索变成可交付成果
如果你希望 NPL 不再是“某个人的手艺”,而是团队可复制的能力,最关键的是把它做成可复核、可移交、可被法务/代理/外部律师共同使用的工作流。下面这套流程的目标只有一个:让每一份 NPL 从找到那一刻起,就按“未来要被质疑”的标准去固化。
第一步,把权利要求拆成“可检索特征块”。很多检索慢,不是因为人不努力,而是因为检索对象不清晰。把权利要求里可检索的部分拆成结构/模块、参数/阈值、场景/约束、同义词四类,再把这些词组装成检索组合,你会发现命中率会显著提高。尤其在 AI/软件领域,一个术语往往有学术表达、工程表达、产品表达三套语言,缺一套就会漏掉大量 NPL。
第二步,建立 NPL 目标库,并按“可证明性”排序。带 DOI 的期刊/会议论文、标准组织正式发布文件、学位论文/图书馆编目,通常更容易证明公开时间与可获得性;产品手册、白皮书、开源仓库、网页/论坛/视频则更容易被攻击,越往后越需要你把证据固化做到位。排序的意义在于:同样能打到特征时,优先选对方最难挑刺的那一类。
第三步,做 Evidence Log(证据日志),并把它当作交付物而不是笔记。建议团队统一必填字段:NPL 编号、标题/作者/机构、类型、完整 URL、公开日期及其位置、日期解释(格式/时区/是否为归档日等)、抓取日期、快照/固化方式(PDF、页面打印、存证链接、必要时哈希)、与权利要求的逐项对应、备注风险点。你会发现,这套字段与 EPO 对互联网披露的引用要求高度贴合:URL、发布日期、抓取日、必要时电子证据捕获与存储。当你把日志做完整,NPL 才真正从“材料”升级为“证据”。
很多人以为证据链是“麻烦事”,但经验往往相反:证据链越完整,你越不需要在庭上或答审里讲故事。能让对方闭嘴的,从来不是情绪,而是可核验的细节。
5. 把 NPL 做成制度:三条能落地的团队动作
第一,把“可检索 NPL 清单”制度化,并明确维护责任。论文库、标准库、开源社区、产品手册、会议材料、临床试验注册等(行业不同清单不同),每一类材料都要有人负责更新频率与入口整理。你不需要一口吃成胖子,但至少要让团队知道:去哪里找、怎么找、找到后怎么存。
第二,把 NPL 纳入强制检索范围,并要求“没查就说明理由”。FTO、无效检索、申请前检索、重大 OA 反击,只要属于高风险高价值节点,就不应只查专利。制度化的核心不是“永远查全”,而是让选择有记录、让缺口可追责。
第三,做“技术雷达”,而不是被动等专利公开。对 AI/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早期信号往往先出现在论文与社区。把它做成每周一页的雷达:趋势、关键公开、潜在专利风险点、可布局空白。你会发现,这种前置的 NPL 监测,往往比任何事后补救更省钱。
专利检索是你看“权利边界”的地图,NPL 检索是你看“技术发生史”的监控;地图能让你不迷路,监控能让你抢先一步。真正把两者合起来的人,才是在无效/答审/FTO 里掌握节奏的人。(作者介绍:于国栋,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