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琴律师|一文读懂:什么是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是专利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提交的书面声明,是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核心载体。

专利权人自愿作出声明后,将面向社会无歧视公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明确公示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许可范围等核心条款,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登记并公告生效。

可申请开放许可的专利,仅限已授权、维持有效且无权属争议、无质押保全、未签订独占或排他许可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需同步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方可办理。

专利开放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不设专属授权。任何市场主体认可公示条款、按标准支付许可费用,即可自动获得专利实施权限,无需逐一对接谈判,大幅降低专利转化交易成本。

同时,专利开放许可享有政策激励,许可存续期间专利权人可申请专利年费减免。专利权人亦可依法申请撤回声明,且撤回不影响已成立的许可法律关系。

该制度打通了专利供需对接通道,助力闲置专利盘活变现,提高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为中小企业低成本合法使用专利提供了规范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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