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琴律师|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指南|不服商标局撤销决定?这样维权

在商标实务中,很多企业会遇到商标被撤销、或撤三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行政决定不服,并不是没有补救途径。通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即可向上一级评审部门再次维权、争取改判。今天就为大家详细梳理撤销复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结果与法定时限。

首先是受理条件。商标局针对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等情形,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后,只要当事人对结果存在异议,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商标案件中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

办理撤销复审,需要准备全套规范材料,缺一不可。主要包括: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局下发的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书,以及决定书的送达凭证。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同时,复审申请必须提交与正本一致的副本材料,内容如有差异,需在证据目录中逐一备注说明,保证材料合规完整。

根据官方审查规则,撤销复审共有五种办理结果。第一是不予受理,材料初审不合格、补正后仍不达标将直接不予受理;第二是视为撤回,收到补正通知30日内未完成补正的,按自动撤回处理;第三是案件驳回,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将予以驳回;第四是结案,出现申请人主体终止、主动撤回、双方和解等情形将终止审理;第五是作出实质裁定,经审理后出具正式《撤销复审决定书》。

在办理时限方面,当事人需在收到商标局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发起复审。商评委法定审理期限为九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对复审结果依旧不服,可在收到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熟练掌握撤销复审规则,能够在商标被错误撤销、不当处置时及时止损,最大限度保护自有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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